宁波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(甬政发[2011]112)号
发布人:镇海区企服办 发表于 2011-11-02 01:24 阅读次数:22655 次
七、优化政府服务,营造良好发展氛围
(二十四)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组织闲置用地清理,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,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,土地闲置费按土地出让金额度或划拨价款的20%收取;闲置满两年的,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,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推进产业功能区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示范工程建设,建立健全开发区(园区)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体系,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。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和围垦,大力推进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,协调项目用地报批供应手续,加快土地供应速度。
(二十五)优化企业服务。贯彻浙江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组织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“走进企业、破难促调”专项活动,宣传落实政策举措,引导增强企业信心,解决企业实际困难,形成合力,努力推进企业平稳持续发展。完善8718服务平台功能,拓展服务内容,提升响应能力和速度,加大监察督查力度,切实发挥平台服务企业实效。建立健全县(市)区中小企业协同服务机制。
(二十六)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。加强政策宣传,有效利用各类媒体,做好重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,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。坚持正确舆论引导,宣传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法规定,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营造企业与职工共同应对困难、早日走出困境的良好社会环境。弘扬创业创新精神,宣传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。准确把握舆论导向,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,建立和完善舆论应急预案,维护社会稳定,增强发展信心。
本意见中,中小微企业依据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 号)。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宁波市人民政府
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
主题词:经济管理 企业 发展 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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