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、区经济发展局(发展和改革局、科技和工业局),“四区一岛”经济发展局,财政局:
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,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,根据《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》(甬经中小〔2010〕217号/甬财政工〔2010〕1177号)文件精神,现就申报2010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1、2006年以后(含2006年)认定的宁波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;
2、符合甬经中小〔2010〕217号/甬财政工〔2010〕1177号文件申报要求的新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;
3、宁波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产品检测、研发、设计、信息化等公共技术服务机构。
二、申报材料
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包括:
1、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(附件1);
2、2010年度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;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2010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;2010年投资明细清单(附件2)和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;
4、2010年受服务中小企业清单(附件3);
5、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名单(附件4)及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6、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资质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;
7、国家或省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;
8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相关附件可从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(www.nbec.gov.cn)和宁波市中小企业网站(www.nbsme.gov.cn)下载。
三、项目申报程序
(一)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,向属地县(市)区经发局(发改局、科工局)、“四区一岛”经发局申报。各县(市)区经发局(发改局、科工局)、“四区一岛”经发局和财政部门,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初审,对符合条件的,提出推荐意见,并填报《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5),连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,报送市经委中小企业处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。
(二)对新申报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,由宁波市经委会同宁波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,根据甬经中小〔2010〕217号/甬财政工〔2010〕1177号文件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,对审核合格的,进行认定和授牌,并予以扶持和管理。
(三)对2006年以后已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,由宁波市经委会同宁波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,根据甬经中小〔2010〕217号/甬财政工〔2010〕1177号文件进行复核,经复核合格的,重新给予认定,并予以扶持和管理。
(四)对2006年以后已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,未申报本年度市级公共服务平台,或经复核不符合甬经中小〔2010〕217号/甬财政工〔2010〕1177号文件要求的,取消其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资格。
联系人:宁波市经委 杨倩红,联系电话:87186434
宁波市财政局 楼晓尘,联系电话:871881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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